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見》(國辦發(fā)〔2015〕87號)精神,規(guī)范和加強我省博士后管理工作,提高博士后研究人員培養(yǎng)質量,推動博士后事業(yè)高質量發(fā)展,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博士后制度是指招收獲得博士學位的優(yōu)秀青年在博士后科研流動站(以下簡稱流動站)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簡稱工作站)從事一定時期科學研究工作的制度。
第三條 本規(guī)定所稱流動站是指在高等院?;蚩蒲性核哂胁┦渴谟铏嗟囊患墝W科內,經批準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員的組織。
本規(guī)定所稱工作站是指在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yè)單位等機構內,經批準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員的組織。工作站在我省分為國家級工作站和省級工作站,省級工作站又稱博士后創(chuàng)新實踐基地。
本規(guī)定所稱博士后研究人員(以下簡稱博士后人員)是指經安徽省博士后管理工作辦公室審核,在流動站或工作站等科研平臺從事研究工作,具有流動性質的科研人員。
第四條 博士后管理工作堅持政府綜合管理,發(fā)揮設站單位主體作用;堅持分類管理,提高培養(yǎng)質量;堅持以人為本,強化服務保障。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安徽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是全省博士后工作綜合管理部門,負責建立博士后工作管理協調機制,研究制定博士后工作發(fā)展規(guī)劃和配套政策、措施,開展省級工作站設立評審工作以及流動站(工作站)進出(退)站管理、經費資助、評估考核、服務保障等工作。
安徽省博士后管理工作辦公室設在安徽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專業(yè)技術人員管理處,負責全省博士后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條 設有流動站、工作站的單位(以下簡稱設站單位)履行對博士后人員培養(yǎng)管理的主體責任,負責制定博士后工作具體管理辦法,承擔本單位博士后人員的招收、培養(yǎng)、考核、管理、服務等具體工作,配備專門管理人員。
第三章 博士后工作平臺建設
第七條 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申請設立流動站的,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相應學科的博士學位授予權;
2.具有一定數量的博士生指導教師;
3.具有較強的科研實力和較高的學術水平,承擔國家重大研究項目,科研工作處于國內前列,博士后研究項目具有理論或技術創(chuàng)新性;
4.具有必需的科研條件和科研經費,能為博士后人員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
具有博士學位一級學科授予權、建有國家重點實驗室的學科和國家重點學科可優(yōu)先設立流動站。
第八條 各類企業(yè)、從事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fā)的事業(yè)單位,以及省級以上高新技術開發(fā)區(qū)、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和留學人員創(chuàng)業(yè)園等園區(qū)申請設立國家級工作站的,一般應為省級工作站設站單位,且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經營或運行狀況良好;
2.具有一定的規(guī)模,并具有省級以上企業(yè)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或相應等級的科技研究開發(fā)機構;
3. 擁有高水平的研究隊伍,具有創(chuàng)新理論和創(chuàng)新技術的博士后科研項目;
4. 能為博士后人員提供較好的科研條件和必要的生活條件。
在省級工作站評估中獲優(yōu)秀等次、承擔國家重大項目的設站單位可優(yōu)先推薦申請設站。
第九條 各類企業(yè)、從事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fā)的事業(yè)單位,以及市級以上高新技術開發(fā)區(qū)、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和留學人員創(chuàng)業(yè)園等園區(qū)申請設立省級工作站的,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經營或運行狀況良好;
2.具有一定的規(guī)模,并具有市級以上企業(yè)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或相應等級的科技研究開發(fā)機構;
3. 擁有高水平的研究隊伍,具有創(chuàng)新理論和創(chuàng)新技術的博士后科研項目;
4. 能為博士后人員提供較好的科研條件和必要的生活條件。
對屬于我省戰(zhàn)略性新興產業(yè)集聚發(fā)展基地內的高新技術企業(yè)、創(chuàng)新型企業(yè)可優(yōu)先申請設站。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yè)、民營企業(yè)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支持設站。
第十條 設立流動站,由擬設站單位提出申請,安徽省博士后管理工作辦公室審核匯總,全國博士后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專家評審,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全國博士后管理委員會審核批準。
設立國家級工作站,由擬設站單位提出申請,安徽省博士后管理工作辦公室審核匯總,全國博士后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專家評審,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全國博士后管理委員會審核批準。
設立省級工作站,由擬設站單位提出申請,設區(qū)的市、直管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核匯總,安徽省博士后管理工作辦公室組織專家評審,安徽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審核批準。
第四章 博士后人員的招收
第十一條 品學兼優(yōu)、身體健康,年齡在35周歲以下,獲得博士學位不超過三年的人員,可申請進站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招收在職博士后人員應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教學科研人員為主,不得招收黨政機關領導干部在職進站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第十二條 申請進入工作站、人文社會科學領域或人才緊缺的自然科學領域流動站的博士后人員,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申請從事第二站及以上博士后研究工作的,獲博士學位的年限不受限制。
第十三條 招收博士后人員應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對申請者的科研能力、學術水平和已取得的科研成果進行嚴格審核,采用考核、考試、答辯等形式擇優(yōu)招收。工作站招收博士后人員應圍繞主營業(yè)務所屬的科研領域開展。
招收的博士后人員須按有關規(guī)定到安徽省博士后管理工作辦公室辦理進站手續(xù)。
第十四條 工作站與流動站聯合招收、培養(yǎng)博士后人員,雙方應簽訂聯合培養(yǎng)協議。博士后的日常管理工作應以工作站為主,流動站應向工作站提供科研支持和學術指導并可收取一定費用。
第十五條 設站3年以上、近3年累計招收博士后人員不少于6人、博士后工作成效突出的國家級工作站,經安徽省博士后管理工作辦公室推薦、全國博士后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核準,可獨立招收博士后人員。
技術實力強、與非流動站設站單位的高校和科研院所有良好的合作關系,具備獨立培養(yǎng)博士后人員能力的省級工作站,經安徽省博士后管理工作辦公室核準,可獨立招收博士后人員。
第十六條 流動站博士后合作導師應具有正高級職稱,工作站博士后合作導師應具有高級以上職稱。
第五章 博士后人員的培養(yǎng)和管理
第十七條 設站單位應按照單位性質與博士后人員簽訂事業(yè)單位聘用合同或企業(yè)勞動合同(在職博士后簽訂工作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以及目標責任、在站工作期限、科研成果歸屬和收益分配、違約責任等。
第十八條 博士后人員在站期間享受設站單位職工同等待遇,計算工作年限。進站前無工作經歷的博士后人員參加工作時間從進站之日起計算。事業(yè)單位性質的設站單位所招收的博士后人員,實行崗位績效工資制度,執(zhí)行專業(yè)技術人員基本工資標準。設站單位應按有關規(guī)定為博士后人員繳納社會保險。
第十九條 設站單位應建立以科研計劃書為主要內容的博士后人員培養(yǎng)制度,明確博士后人員在站期間的科研內容、科研目標、科研進度、科研經費、科研條件等。
第二十條 設站單位可針對不同學科領域、不同研究類型的博士后人員實施分類管理、分類評價;制定博士后人員進站招收、中期考核、出站考核制度和獎懲激勵等具體管理辦法。
設站單位應充分發(fā)揮專家學術委員會和博士后合作導師在培養(yǎng)、考核、管理博士后人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第二十一條 博士后人員進站可在設站單位所在地落本人常住戶口,人事關系未轉到設站單位或設站單位委托人事代理的人才服務機構的不予辦理戶口手續(xù)。
第二十二條 博士后人員在站期間,可為其子女在設站單位所在地辦理入幼兒園、上小學和初中,報考(轉入)高中以及報考高等院?;蛑械葘I(yè)學校等事宜,享受當地常住戶口居民的同等待遇。
第二十三條 設站單位應嚴格執(zhí)行國家檔案管理的法規(guī)和制度,負責博士后人員博士后階段重要材料、檔案的存儲和保管,確保博士后人員檔案的真實、完整和安全,并按照人事檔案管理的規(guī)定將相關材料原件歸入博士后人員人事檔案。
第二十四條 博士后人員在站工作時間一般為兩年。設站單位可根據研究項目需要,在2-4年內靈活確定博士后人員在站時間。對進站后承擔國家重大科技項目的博士后人員,經設站單位同意,可根據項目期限和承擔任務調整在站時間。
博士后人員研究工作期滿后應按時出站,并可選擇另一個流動站或工作站繼續(xù)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博士后人員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總期限不得超過6年。
第二十五條 博士后人員在站期間,經設站單位批準,可結合博士后研究工作到國(境)外開展合作研究、參加國際學術會議或進行短期學術交流。
第二十六條 博士后人員期滿出站前,設站單位可以根據其在站期間的科研能力、學術水平、工作成果,對其提出專業(yè)技術職稱評定意見或建議。博士后人員在站期間科研成果可作為在站或出站后評聘職稱的依據。
第二十七條 博士后人員研究工作期滿,應按照《博士后研究報告編寫格式》撰寫研究報告,流動站和國家級工作站的博士后人員在出站時將研究報告分別報送設站單位、國家圖書館和中國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省級工作站的博士后人員在出站時將研究報告分別報送設站單位和安徽省博士后管理工作辦公室。
第二十八條 對通過出站考核的博士后人員應發(fā)放《博士后證書》?!恫┦亢笞C書》一般由安徽省博士后管理工作辦公室印制發(fā)放。獲得博士后創(chuàng)新人才支持計劃、博士后國際交流計劃等國家專項計劃資助的博士后人員的《博士后證書》由全國博士后管理委員會印發(fā)。
第二十九條 博士后人員期滿出站,須按有關規(guī)定到安徽省博士后管理工作辦公室辦理出站手續(xù)。
博士后人員期滿出站,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在其出站后人事關系單位所在地落常住戶口。
第三十條 博士后人員在站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以退站:
1.進站半年后仍未取得國家承認的博士學位證書的;
2.提供虛假材料獲得進站資格的;
3.中期或出站考核不合格的;
4.嚴重違反學術道德,弄虛作假,影響惡劣的;
5.被處以刑事處罰的;
6.因曠工行為違反所在單位勞動紀律規(guī)定,符合解處勞動(聘用)合同情形的;
7.因患病等原因難以完成研究工作的;
8.出國逾期不歸超過30天的;
9.合同(協議)期滿,無正當理由不辦理出站手續(xù)或在站時間超過6年的;
10.其他情況應予退站的。
第三十一條 對具有第三十條規(guī)定情形的博士后人員,設站單位在告知本人或公告后,可直接予以退站,并按有關規(guī)定到安徽省博士后管理工作辦公室辦理退站手續(xù)。
第三十二條 博士后退站人員,不享受國家對期滿出站博士后人員規(guī)定的相關政策。人事檔案、戶口轉至設站單位的博士后人員退站后,應將人事檔案按照有關規(guī)定轉至人事(勞動)關系接收單位或公共就業(yè)和人才服務機構,將戶口按照有關規(guī)定遷移至進站前常住戶口所在地。
博士后退站人員和設站單位應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履行聘用合同、勞動合同或工作協議的解除或終止手續(xù)。
第三十三條 設站單位應為博士后人員營造尊重個性、學術民主、鼓勵探索、支持創(chuàng)新的和諧寬松環(huán)境;引導博士后人員樹立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精神和嚴謹求實的治學態(tài)度,反對浮躁浮夸作風,堅決抵制學術腐敗和弄虛作假的行為。
第六章 博士后工作評估
第三十四條 博士后工作評估應遵循客觀、公正、科學、簡便的原則,依照規(guī)范的標準、程序、方法進行。
第三十五條 評估工作分為國家級評估和省級評估。
國家級評估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組織,安徽省博士后管理工作辦公室按照全國博士后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基本要求和主要評價內容具體實施,評估結果報全國博士后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省級評估由安徽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統一組織,安徽省博士后管理工作辦公室組織實施。
第三十六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全國博士后管理委員會根據國家級評估結果,對獲優(yōu)秀等次的流動站和國家級工作站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表彰或表揚,對獲不合格等次的予以警告、限期整改直至撤銷設站資格。
安徽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根據省級評估結果,對獲優(yōu)秀等次的省級工作站予以通報,對獲不合格等次的予以警告、限期整改直至撤銷設站資格。
第三十七條 對喪失設站條件、嚴重違反本規(guī)定的流動站、工作站以及工作站分站,全國博士后管理委員會和安徽省博士后管理工作辦公室可直接予以撤銷或注銷。撤銷和注銷的流動站、工作站和工作站分站三年后方可重新申請設站。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本規(guī)定由安徽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 本規(guī)定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此前有關規(guī)定凡與本規(guī)定不一致的,按本規(guī)定執(zhí)行。
轉載于:http://rsc.ahut.edu.cn/info/1293/398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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